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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税疑点的排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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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=> 出口退税疑点的排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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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05-10-18]    共阅[1958]次
    出口退税疑点的排查

审核疑点的产生
一、审核疑点的产生主要为外部信息不符或数据录入错误的原因,但其中也存在多退税和涉嫌骗税的问题。

二、采用“单票对应法”申报退税且不是“多 票进货”对“多票出口”(区域 性加权平均)的,主要疑点是“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”(标识“E”)、“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”(标识“E”)、“总局税票信息中无此税票”(标识“E”)等

疑点处理
一、在审核过程中提示出错信息,其错误级别标识为:

(一)“ ”仅产生提出性疑点,不置错误标志,不影响审核结果;

(二)“W”警告,可考虑人工挑过或调整法调整;

(三)“E”错误,慎重做人工挑过或调整及相应处理。

二、在调整疑点过程中,首先将企业原始资料调出 ,查找出现疑点的原因,将疑点用调整法(红蓝字)或人工挑过进行处理后,在疑点处理 意见中读入或写入,并做出相应的处理。审核人员根据疑点处理的有关规定,将做出人工 核实的结论写入疑点处理意见,涉及修改数据、人工挑过、函调等不同处理 。对于少量需修改数据的操作,疑点调整人可用红蓝字的方式直接将调整数据录入系统。若企业申报数据中含有较多企业原因的错误,则可将数据倒回申报系统,重新由企业申报。

(一)对报关单、核销单无信息的发函海关、外汇管理部门予以核对。对专用税票无信息的上传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核对;

(二)对涉嫌骗税的,按涉嫌骗税业务调查的规定予以调查;

(三)对核实后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疑点调整的方式如下:

1、经核实后,申报数据及业务真实的,可作人工挑过;

2、经核实后,需进行调整的,应用调整法将原错误记录冲掉,填报一笔正确记录;

3、经核实后,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或重复录入数据的,应用红字或调整法将原错误记录冲掉;

4、经核实后,属漏录数据的,应用补充登记法补录一笔。

三、对按规定需到调查科订正的疑点(由申报 、审核科通知),需由相关企业有关人员在核实后 做订正表(一式三份),携带有关资料及订正表到调查科进行订正。调查科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审核,确认无误的基础上,在订正表上签字确认,转计算机正式审核环节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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